石林彝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3-22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JH202100039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中标***万元

1. 采购条件

    1. 石林彝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已获准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计划编号:4530126JH202100039),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睿林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协议编号:4530126WT202100008)。

    2.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2. 项目概况及基本要求

    1. 拍卖佣金:下表所示为佣金计费控制费率,有任意一项超过佣金计费控制费率的报价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单次拍卖的佣金计费费率(即最终合同佣金费率)以拍卖标的成交价所处区间对应的费率为唯一计费费率,各区间的计费费率不累进、不累加。按最终合同佣金费率结算的佣金为服务包干价,佣金已经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单次拍卖服务所需的人工、设备、咨询、交易程序指南、项目登记、公告公示、场地租赁、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及移交等一切费用,拍卖机构不得再向各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流拍的项目不产生拍卖佣金。

成交价区间

控制费率

备注说明

成交价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

0.90%

单次拍卖的佣金计费费率(即最终合同佣金费率)以拍卖标的成交价所处区间对应的费率为唯一计费费率,各区间的计费费率不累进、不累加。

成交价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

0.45%

成交价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

0.23%

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

0.14%

成交价1亿元以上

0.05%

    1. 通过招标确定的服务机构数量:两家

    2. 最终合同佣金费率:两家中标人对应成交价区间分别填报的最低费率为最终合同佣金费率,两家拍卖服务机构均以此费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举例如下:

成交价区间

控制费率

中标费率1

中标费率2

合同费率

成交价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

0.90%

0.75%

0.55%

0.55%

成交价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

0.45%

0.30%

0.40%

0.30%

成交价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

0.23%

0.20%

0.11%

0.11%

成交价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

0.14%

0.10%

0.08%

0.08%

成交价1亿元以上

0.05%

0.02%

0.01%

0.01%

    1. 合同价款的支付: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佣金由采购人(委托方)承担,采购人(委托方)收到成交总价款后,以6个月为结算周期,向拍卖机构结算支付成交总价款已经到账的项目拍卖佣金。流拍的项目不产生拍卖佣金。

    2. 服务内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服务及相关事宜

    3. 合同周期:与两家中标人分别签订拍卖服务合同,单份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或拍卖佣金累计达到人民币贰佰万元(以先到为准)。在服务合同签订以后,根据委托人实际拍卖需求,再另行按单宗土地签订拍卖委托合同。

    4. 拍卖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拍卖公告至少在“昆明日报”发布,中标人应当主动积极的增大拍卖公告覆盖范围,应当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拍卖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6. 供应商应配合委托方对于本项目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7.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中标人应当确保服务质量达标。

    8. 采购人或将对中标人的服务时效、配合建议、合法合规、实施组织、资料档案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如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采购人或采购人其他协同部门的两次(含)以上服务质量差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中标人提出警告并进行质量违约处罚,中标人在质量违约后整改无效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任单方面解除合同。

3. 采购资金

    1.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2. 资金比例:100%为国有资金。

    3. 资金落实:已经落实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20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配备了项目服务团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纳税证明材料及任意月份的任意法定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成交确认书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3项成交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有土地拍卖项目,对应项目应当提供拍卖公告及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告及成交确认书模糊不清导致的无法确认项目情况的,不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 至少配备了1名项目负责人及1名备选项目负责人,两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提供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在有效期内的《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3. 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两名填报的负责人以外更换。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6.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资格审查方式

    1. 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