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应用建设项目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应用建设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1.采购公告内容
1.1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2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盘龙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应用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1 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新迎路240号;
1.3.2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次月起,租期三年。
1.3.3 服务标准:本项目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服务期限为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次月起,租期三年。服务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要求:按时、按需、按量提供指定的服务。项目前端设备正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及中标单位共同完成对各地设备点位的运维工作考核,(如遇上级部门或采购单位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进行评价为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
1.3.4 招标范围:选定1家单位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应用建设项目机构。
1.3.5 交货期:(1) 施工周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招标人验收,按照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安保工作涉及的前端建设以及指挥部搭建工作。
(2)承诺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后台硬件搭建及对接工作,且保证满足上级公安机关对接的平台、数据、网络安全等相关要求。
1.3.6 采购预算:***元。
1.3.7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设分包。
1.3.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单位,在价格评比时给予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比。 即:评比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1-6%)。 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参与投标单位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签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17年至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企业2020年度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6.1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4.6.2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意事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投标人应携带下列资格证明文件以供核验,如有遗漏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 采购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2.2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3.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并现场携带,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3 其他: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或采取远程网上开标的方式参与开标活动,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2楼(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4 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本项目开启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可以选择不用到现场开标,无须再递交投标文件(光盘),远程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附件1“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在线远程解密及网上开标操作流程--投标人(1)”,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开标顺利进行,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全文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请以本条款为准。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联 系 人 :金警官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新迎路240号
集中采购机构:昆明市盘龙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马骋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198号
联 系 电 话:08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