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制剂中心装修
保山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制剂中心装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制剂中心装修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LJZC2021-02
2.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制剂中心装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9元
5.最高限价:***.79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包含保山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制剂中心装修区域范围内的深化设计、施工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等相关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共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报表,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应提供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过程或定标阶段对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
3.5.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过程或定标阶段对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或成交资格。
3.6.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申请人:
3.6.1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2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3月19日至 2021年03月25日(北京时间)
2.地点: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凭单位数字证书(CA)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在网上投标确认后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限内:申请人须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拟参加磋商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网上报名确认截图”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99******1@qq.com)进行信息登记确认。如申请人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提供材料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方式:磋商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磋商供应商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557)。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3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3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账号:10******50******0201693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备注: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请投标申请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3.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ggzy.yn.gov.cn)、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
4.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人民医院东城区新院
联系方式:08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升阳路下段国斌汽修厂内
联系方式:0875-2******/1820****4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 话:0875-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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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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