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项目
保山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bszwzx.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04 月 06 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MABS2021-002
2.项目名称:保山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预算资金为***万元,市级单位在确定租赁服务企业后,租赁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与租赁服务企业结算(按实际发生的里程数、用车天数和驾驶员出场天数据实结算)。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根据保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进度和要求,将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保山市市级党政机关选择3家公务车辆定点租赁服务机构。
5.2租赁车辆要求:投标人用于租赁的车辆必须是自有车辆,自有机动车不少于10辆,其中:越野车和商务车不低于6辆或大巴车和中巴车不低于5辆,轿车数量不限。
5.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变化,采购人可相应调整项目执行期限。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或《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承诺对租赁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必要的险种,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人员座位险不少于50万元/座。
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1.时间:2021年 03 月 16 日上午08:30至2021年 03 月 22 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
3.方式:请于本公告规定获取投标文件时间内,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投标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后获取投标文件。下载成功后投标人还需将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51******6@qq.com) 进行信息登记。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 04 月 06 日 15 午 00 点 00 分。
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01689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业务咨询电话: 010-86****** |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投标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3.发布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
4.中标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项目联系人:王艳莎
联系方式:1528****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88号2楼
项目联系人:万向之
联系方式:1778****27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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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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