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新现镇卫生院有机房无障碍病床客电梯及安装项目
屏边县新现镇卫生院有机房无障碍病床客电梯及
安装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屏边PBJX2021001号)
项目概况
屏边县新现镇卫生院有机房无障碍病床客电梯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招标编号:屏边PBJX2021001号,采购计划编号:4532523JH202100029)
1.2项目名称:屏边县新现镇卫生院有机房无障碍病床客电梯及安装项目
1.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1.4预算金额:***.00元
1.5采购人、采购预算及联系方式
包件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 物品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地址 |
1包件 | 屏边县新现镇卫生院 | 电梯采购及安装 | 1台 | ***.00 | 高颖 1878****811 | 屏边县新现镇 |
1.6本次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若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2.1.5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2.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1.7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后,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2其他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2.3.1若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及子项目满足采购需求;
未变更新证的可提供有效期内: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资质;②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资质。
2.3.2若供应商为电梯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梯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②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供应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项目及子项目满足采购需求。
未变更新证的可提供有效期内:①电梯制造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资质;②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资质。
2.3.3 制造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应为同一单位。
2.3.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及安装调试人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需提供T1、T2证书);
2.3.5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免费为采购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等工作。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意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1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3.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4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获取采购文件
4.1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2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
4.3方式:网上获取
4.4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5.1截止时间:2021年3 月18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屏边县玉屏镇昆河路151号)
5.3供应商需在询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在递交地点现场递交电子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好的响应文件的光盘(格式为*.ZCTBJ),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
6.1时间:2021年3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递交地点:屏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屏边县玉屏镇昆河路 151号)
注:根据《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网上开标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供应商若采用远程网上开标( 操作流程详见上述通知内容 )的,则无需到现场递交光盘和解密,由于供应商操作失误或自身造成没有按时进行远程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完成注册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8.2 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08****497;24小时客服热线:400-6727-666。
8.3如果投标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8.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3-3******
客服电话:010-86******
8.5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上发布,采购人及集采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9.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屏边县新现镇卫生院
地 址:屏边县新现镇
联系人:高颖
电 话:1878****811
9.2集采机构信息
名 称:屏边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屏边县玉屏镇昆河路151号
联系人:宋安梅
电 话:0873-3******
9.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颖
电 话:1878****81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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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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