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保洁、盆花摆放及公共区域绿化管养服务(2021-2023年)

2021-03-10 12:00: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JH202100023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其他资金列支及使用计划进行逐项安排。

1.采购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申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保洁、盆花摆放及公共区域绿化管养服务(***21-***23年)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获准采购(采购计划编号:4530126JH***2100023)。

1.2.云南睿林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委托代理协议编号:4530126WT***2100006)***对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保洁、盆花摆放及公共区域绿化管养服务(***21-***23年)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能顺利实施本次合同范围内整体服务的磋商响应人参加。

2.项目概况

2.1.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2.2.资金比例:100%其他资金。

2.3.资金落实:根据石林县财政及采购人其他资金列支及使用计划进行逐项安排。

2.4.采购预算控制总价:柒拾万元贰仟元整(70***00.00元)***磋商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控制总价。

2.5.采购预算控制总价及最终的成交价即为“项目基本要求(即合同基本条款)”的所有内容的包干总价***除管养服务内容及范围超过10%及其他国家调价政策原因进行调价外***成交价不接受任何调价申请。

3.项目基本要求(即合同基本条款)

3.1.服务期限:自项目服务合同签订次日起三年。

3.2.基本内容:

3.2.1.公共大楼内部保洁工作。

3.2.2.办公楼内部、会议室及外部局属范围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保洁。

3.2.3.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花坛花境布置、地被覆盖、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等设施的保洁维修、绿地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水体保洁、水体清淤。

3.2.4.不定时清扫办公室卫生。

3.2.5.负责会务服务。

3.2.6.公共大楼内部办公室、大厅、走廊、会议室、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盆花摆放及养护(含采购人自有盆花的养护)

3.2.7.外部局属范围的绿化管养。

3.2.8.服务定员人数至少6人***成交人在合同签订时***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向指定部门报备相关人员的身份及社保信息。

3.3.日常具体工作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对采购人办公大楼内、外公共部分进行保洁工作***保障合同范围内所有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3.3.2.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及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费用。

3.3.3.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及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必应当要求遵守采购人相应的规章制度,文明服务。

3.3.4.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3.5.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所需工器具的提供及维修维护。

3.3.6.对所有盆花进行护养***确保不出现缺水、少肥、病虫害等现象。

3.3.7.摆放的盆花如有枯萎、枯死等情形的,必须及时更换(枯萎、枯死等情形导致更换的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申请报价中)。

3.3.8.对摆放的盆花按季度更换。

3.3.9.重大节庆日(元旦、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火把节等)在大厅及相应显眼的位置摆放一定数量鲜花。

3.3.10.合同期内***确保被管养的盆花、植株等不出现缺水、少肥、病虫害等现象。

3.3.11.合同期内***应做好修剪工作。

3.3.12.管养服务工作应注意环保***节约用水用电***因养护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并确保绿化管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3.3.13.合同期内有效期内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任意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3.3.14.成交人须随时保持区域范围内的地板、墙壁、门窗、天花板、灯具、办公家具、垃圾桶、楼梯扶手、地毯、窗帘等干净、整洁***如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成交人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扣质量违约金500元/次。被采购人超过3次提出整改通知的***采购人有权在支付成交人合同价款时扣除应付款总金额的***%违约金。

3.4.其他要求:

3.4.1.成交人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自行进行实地踏勘***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完成保洁、盆花摆放及公共区域绿化管养服务管理方案的优化***在向采购人备案3套服务方案后按照备案的服务方案提供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3.4.2.成交人进行实地踏勘***服务方案的编制及优化***服务方案评审、服务方案备案等产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次磋商申请报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调价申请。且最终服务方案优化调整后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磋商申请最终报价。

3.4.3.成交人如在合同签订后因自身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报价过低、相关人员无法到位、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在无法实现合同履行的***采购人有权视成交人违约***可单方面无责任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4.服务质量标准应当满足行业规范和标准***能通过抽检及定向验收。

3.4.5.成交人应当提供非例行临检突击服务项目***如创文创卫、行政检查、上级检查等***突击服务项目的费用应当包含在磋商申请报价中。

3.4.6.成交人应当提供4小时内应急服务***2小时内紧急服务。提供8小时×7天电话服务。

3.4.7.应配备项目管理督查小组***定期检查服务工作质量***以保证管理服务合同的正常履行。

3.4.8.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应节约用水用电***在服务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水电浪费的***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4.9.成交人应强化企业管理***提高各项管养及服务标准***对相关的工作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管养及服务专业技能。

3.4.10.服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专业或行业规范和标准***外部局属范围的绿化管养养护等级至少达到《园林绿化养护三级质量标准》。

(1)绿化基本充分***植物配置一般***裸露土地不明显。

(2)园林植物达到:

①生长势:基本正常。

②叶子基本正常:

1)叶色基本正常;

2)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10%以下;

3)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以下。

③枝、干基本正常:

1)无明显枯枝、死杈;

2)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10%以下;

3)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100平方厘米3头活虫以下***较细的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6%以下;

4)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3)措施:按三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4)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

(5)草坪覆盖率达90%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3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每年修剪暖地型草1次以上***冷地型草6次以上。

(6)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明显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7)绿化生产垃圾主要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地区能坚持在重大节日前突击清理绿地内的废弃物。

(8)栏杆、园路和井盖等园林设施比较完整***能进行维护和油饰。

(9)对人为破坏能及时进行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钉栓刻画现象较少***树下无堆放石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设摊、围墙圈占树等。

3.5.合同价款及支付:

3.5.1.根据石林县财政及采购人其他资金列支及使用计划进行逐项安排。合同采用包干价形式签订***除采购人增减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及范围超过10%及其他国家调价政策原因进行调价外***成交价不接受任何调价申请。合同价款的支付一律不计算利息。

3.5.2.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的合同价款支付通知以前***必须有能力全额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且不能因此影响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及质量。

3.5.3.合同价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

3.5.4.成交人因本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原则上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6.养护服务质量违约处罚:

3.6.1.植株因养护不当导致死亡***扣质量违约金1000元/株***并负责重新栽种同品种植株及承担相关费用。

3.6.2.竹类、灌木及地被、草坪、疏林地因养护不当导致死亡***扣质量违约金1000元/平方米***并负责重新种植及承担相关费用。

3.6.3.养护范围内的保洁卫生(包括水池清洁、因养护产生的的垃圾清运处置、养护用品用具的摆放等)***采购人接到卫生质量不达标投诉或质量临检不达标的***扣质量违约金500元/次。

4.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4.1.磋商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除4.1.1条以外的内容均以承诺的形式进行响应***格式详见竞价响应文件“磋商响应函”):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响应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响应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响应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响应。

5.资格审查方式

5.1.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