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鸡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C530921202000039001001的凤庆县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鸡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供货地点
(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鸡蛋 详见质量要求 10504340.00个(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个 全县所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总价为:***元。
(三)供货时间:供货时间为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照政策要求调整供货时限。每7天为一个单位进行配送(节假日除外),配送数量以每批次实际汇总的报货数为准。
(四)供货方式和供货地点:根据甲乙双方合同规定要求,由投标人指派专人、专车在约定时间内送达约定的配送地点,即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园),送达后由双方清点签字验收完成。
(五)质量要求
1.以件包装,每件300枚,每枚鸡蛋的重量不低于50克,距离产蛋日期不超过一周,鲜鸡蛋要求新鲜无破损,无变质等。外包装箱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生产商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储藏方法、保质期等相关内容。
2.所供产品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要求,蛋壳要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鸡蛋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若无疫情,合同期内必须每学期提供1次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若出现疫情则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
(六)付款方式
(一)每一批次产品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验收后,供货方以配送人和验收人填写确认的《配送验收单》为依据,以中学、中心校、幼儿园为单位开具云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及时送交各学校。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不付预付款,各学校收到供货方送达的《配送验收单》和《云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经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供货方以转账支付的方式进行结算(补助资金不到位而延迟支付的情况除外,若补助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付款日期延迟,甲方不支付利息等相关费用)。
(七)价格要求:
投标人报价须包括成本费、产品包装费(含特殊字样印制)、运费、配送费、损耗、装卸费、保险费、抽检留样和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所有与招标项目的履行有关的一切费用,该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所有因素。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三)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在投标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供货的业务;
(三)投标人具有2019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7年至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五)投标人具备农业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合格证(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件);
(六)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的养殖场和经营场所,具有稳定的产品质量,在当地具备仓库及便利可靠的配送设施,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将产品送至全县所有校点(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件);
(七)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或质量合格证明(须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提供);
(八)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一)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请申请人于2020 年12月 31日上午09:00时至2021年 1月 7 日 18: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如果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883-2******)。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月22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网址为: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网上上传投标文件后,还须按以下要求使用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加密的数字证书(CA)在开标时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重要提示: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推行不见面办事,正式启用远程网上开标(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在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并仔细阅读《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管理暂行办法》及《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方)》,并按开标操作指南流程参加投标。
2.投标人网上远程解密、开标:投标人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网上解密工作,若出现无法解密情况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或因投标人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的,均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接到系统下达的电子签名指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操作的,视为对本次开标全过程无异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QQ:4009618998。
3.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开标会或因操作不当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普智军
联系电话:1501****700
代理公司: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丽明
联系电话:1398****679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