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询价公告

2020-12-30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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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通过本次询价采购确定不超过2家定点加油服务机构成为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机构。

1.项目概况

1.1.云南睿林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组织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采购人将通过本次询价采购确定不超过2家定点加油服务机构成为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机构。

1.2.询价范围:

(1)92#汽油

(2)95#汽油

(3)98#汽油

(4)0#柴油

1.3.协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4.项目要求:

(1)经评审确定的定点加油服务单位分别与各加油单位签订协议,并按协议价供油。

(2)竞价人必须适时保证定点加油公务用车范围内车辆的油品供应,所提供的油品必须是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按国家规定,使用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具有计量合格证的加油设备加油。

(3)竞价人必须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适时油品市场供应价的基础上提供优惠价格比例,并且在结算时提供正式发票。

(4)公务用车加油一律实行加油卡结算,加油卡实行主卡与附卡管理。主卡用于加油单位与定点加油竞价人结算并为附卡充值,不能用于车辆加油;附卡由单位驾驶员用于车辆加油,每车一卡,按照车辆牌号对号加油并由加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由定点加油服务竞价人统一制作其控股的省内所有加油站(点)的定点专用加油卡,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在卡上标注“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专用卡”字样及车牌号。(竞价人须提供具有加油卡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公务用车加油的加油卡须具有在云南省内加油站的联网功能。

(6)若采购人需要,加油站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采购人报送上一季度/月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清单,包括加油单位名称、加油车辆数、加油数量标号及金额,同时及时提供油品价格变动相关资料。

2.竞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2.具备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3.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4.竞价人应仔细阅读竞价函内容,确保具备能满足长期供油服务的加油站点。

2.5.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填报的“综合优惠率”,应当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加油站(点)通用,并提供书面承诺。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竞价函承诺内容为准)。

2.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竞价函承诺内容为准)。

2.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竞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9.按要求提供了公务用车加油一律实行加油卡结算承诺。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2.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竞价。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3.资格审查方式

3.1.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