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综合保险项目(三次)

2020-12-25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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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综合保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综合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单位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715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HCN2020-34

2.项目名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综合保险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义务教育类15./年非义务教育类 20.人/年

5.采购需求:校方综合防范保险(非义务教育包含校方责任保险、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义务教育包含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本项目共1个标段磋商申请人需对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磋商,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合同履行期限:1(具体起始时间及终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提供磋商单位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

3)提供磋商单位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磋商单位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磋商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信誉要求: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②磋商单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③磋商单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磋商单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若磋商单位有失信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为无效投标;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单位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有效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在云南省开展保险业务资格的机构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需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提供授权书扫描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进行磋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两家),联合体磋商的牵头人可以是保险公司,也可以是保险经纪公司,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磋商;磋商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8日08时00分至2021年1月4日17时30分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磋商申请单位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的要求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请磋商申请单位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拟参加磋商的项目名称、联系方式)”、《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一),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thzb2******@163.com)进行信息登记***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便于书面通知各磋商申请单位。如磋商申请单位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单位修正进行补充,未提供材料的产生的不良后果磋商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3.方式:磋商申请单位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磋商单位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1576****557)。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1715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五、开启

1.时间:2021171500(北京时间)

2.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综合保险项目磋商保证金”或“THCN2020-34磋商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金额、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县支行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账号:62******6****672688

业务咨询电话:010-86******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单位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磋商单位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磋商保证金”中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yngp.com)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

4.磋商单位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0875-7******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西路62号

联系方式:08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永昌传媒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875-7******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0875-2******

 

 

附件一:

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

 

为打造守法诚信、公平竞争、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树立守法诚信的交易形象。谨代表本单位(机构)自愿作出以下信用承诺:

一、我单位(机构)在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下简称“交易活动”)时提交的单位信息、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准确,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我单位对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要求参加交易活动,不隐瞒失信信息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交易活动前不存在被限制参加交易活动的失信信息。

三、严格遵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交易中心的开标会场纪律等管理规定,接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和交易中心现场管理,不干扰交易活动,自觉维护正常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四、不与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不出借资质、借用资质参与交易活动,不弄虚作假,不通过非法手段向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谋取利益。

五、在交易活动开始前已详细阅读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文件,认可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文件全部内容。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竞得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后,我单位同意出让人对我单位(或个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要求,同意取消我单位(或个人)竞买资格,按规定及时和出让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时支付全部出让金和税费。拍卖成交后,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和佣金。否则,同意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如发生违法违规或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自愿接受交易中心的评价。

七、同意将本单位(机构)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同意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同意共享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级信用平台。

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了宣传教育。

九、本承诺适用于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竞买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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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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