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总站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疫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2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有关规定,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总站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总站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疫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LB20201238)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总站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疫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参加。
1.3.招标概况
1.3.1招标编号:YNLB20201238
1.3.2招标范围及内容:
包号 | 货物 (品目) | 技术指标及规格 | 数量 (合计) | 计量 单位 | 采购 预算 (单价) | 采购预算 |
A |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Re-11株+Re-12株,H7N9-Re3株) | 疫苗主要参数:100-250ml/瓶,用重组禽流感(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3株)病毒鸡胚培养物,经甲醛灭活后,加油佐剂混合乳化制成。接种后21日HI抗体平均滴度(GMT)≥6log2。 | 6,000,000 | 毫升 | ¥0.30 元/毫升 | *** |
备注: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具体招标采购货物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 |
1.3.3 预算金额:***元
1.3.4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注: 本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须按整体投标,不得遗项、漏项,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声明函或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1.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农业部的定点生产企业,并通过农业部GMP 认证(认证范围含有疫苗);
(2)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有正式有效的批准文号和2019 年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内出具的检验报告(连续五批次)(指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
(3)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含有疫苗);
(4)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经销商)投标。
(7)其他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