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2021-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晋宁区2021-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1年 1 月 15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4530122JH202000773 。
1.2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2021-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1.3项目概况:昆明市晋宁区共有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85 个,现有公车 412 辆(根据各单位新购、租赁、报废等情况会出现变动)。
1.4预算金额: 采购预算来源于财政预算 。
1.5最高限价:无。
1.6标包划分:A包昆阳片区,定点5家;B包晋城片区,定点2家。
1.7采购需求:
1.7.1服务内容:公车维修保养服务,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7.2服务期限:服务合同分三次签署,每次签署的服务期限为一年,在期限内不能全面履行义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维修资格。
1.7.3服务范围:晋宁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区属国有公司公务用车。
1.7.4付款方式:由各公务用车单位在入围范围内确定维修服务企业后,公务车辆的具体维修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1.7.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服务质量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面履行投标承诺,确保质量,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树立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2)明码标价,优惠公开。在公司明显位置公示计价公式、中标的汽车维修收费报价、服务承诺、监督电话。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的承诺。
(3)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
验收标准: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应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二类或二类以上维修资质。
(3)供应商应在所投标包片区具备办公及维修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不低于3年的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
(4)供应商应当具备合法的办公及维修场所。供应商不得存在因违建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责令拆除后导致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形(确有被查处情形,但有其他可替代合法经营场所的除外),具体情形分为:
A.供应商不存在办公及维修场所因违建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责令拆除的,提供承诺即可。如提供虚假承诺的,采购人组织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B.供应商存在办公及维修场所因违建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责令拆除情形,但供应商有其他可替代合法经营场所的,提供合法经营场所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