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申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县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获准采购(采购计划编号:4530126JH202000585)。
云南睿林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的委托(委托代理协议编号4530126WT202000067),对石林县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能顺利实施石林县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管理服务的磋商响应人参加。
2. 项目概况及基本要求
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城维费)。
资金比例:100%公共财政预算(城维费)。
资金落实:根据公共财政预算(城维费)列支及使用计划进行逐项安排。
采购控制总价: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元),磋商响应人的报价及最终的合同结算价,均不超过此控制总价。
服务期限: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服务范围:
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至少满足下表要求:
环卫垃圾清运(共8人) | 环卫公厕卫生管理(共11人) | ||
勾臂车驾驶员 | 2人 | 工会旁环卫公厕 | 1人 |
收集车驾驶员 | 4人 | 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厕 | 1人 |
洒水车驾驶员 | 1人 | 凯旋城公厕和污水处理厂公厕 | 1人 |
洗扫车驾驶员 | 1人 | 三号地幼儿园对面公厕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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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城路(天奇花园对面)公厕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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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林大道兴发待客处旁公厕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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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阜收费站旁公厕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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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公厕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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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屯公租房旁公厕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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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铁西站公厕 | 2人 |
服务基本要求以“第五章 管理服务要求(即合同关键条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收集车驾驶员每天5次对县城垃圾进行收集。晚上(即最后一次)收集由驾驶员自己上垃圾。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天内必须向采购人报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基本工作人员名单、人员身份证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且报备的人员名单必须包含在本项目磋商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人员名单中。
成交人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自行进行实地踏勘,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完成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卫生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的编制及优化,并经采购人或专家评审获准后,向采购人备案3套服务方案,并按照备案的服务方案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清运及公厕卫生管理服务工作。
成交人进行实地踏勘,服务方案的编制及优化,服务方案评审、服务方案备案等产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次磋商申请报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调价申请。且最终服务方案优化调整后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磋商申请最终报价。
成交人如在合同签订后因自身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报价过低、相关人员无法到位、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在无法实现合同履行的,采购人有权视成交人违约,可单方面无责任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应节约用水用电,在服务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水电浪费的,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成交人应强化企业管理,提高各项清运服务标准,对清运服务工作人员强化培训,提高各项专业技能。
服务质量标准应当满足现行城市环卫垃圾及环卫公厕清运保洁规范和标准,能通过项目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检及验收。
成交人应当提供非例行垃圾清运及公厕卫生管理临检突击服务项目,如创文创卫、行政检查、上级检查等,突击服务项目的费用应当包含在磋商申请报价中。
成交人应当提供4小时内一般垃圾清运及公厕卫生管理应急排除服务,2小时内紧急垃圾清运及公厕卫生管理服务。提供8小时×7天电话服务。
应配备项目管理督查小组,定期检查清运及管理服务工作质量,以保证清运及管理服力合同的正常履行。
合同价款及支付:
采购控制总价已经包含以下费用,不再另行结算支付:
驾驶员的保险、人员工资等。
公厕卫生清扫保洁、工具消毒药水、人员工资、保险等相关费用。
合同价款支付根据采购人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安排,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的合同价款支付通知以前,必须有能力全额承担因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卫生管理产生的一切费用且不能因此影响环卫垃圾清运、环卫公厕管理的工作任务及质量。合同价款的支付一律不计算利息。
合同采用包干价形式签订,该款项除采购人增减服务内容及范围超过10%及其他国家调价政策原因进行调价外,均不接受任何调价申请。
成交人因本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原则上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 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磋商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除3.1.1条以外的内容均以承诺的形式进行响应,格式详见竞价响应文件“磋商响应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响应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响应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响应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响应。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