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度个旧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2020-12-21 12:00: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GJZC2021-60012.2磋商内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个旧市机关事务局
  • 1898****010 0873-2******

    2021-2023年度个旧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JZC2021-6001

项目概况个旧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2020年12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注:

1、云政办发【2015】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第二点完善运行机制中明确规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有形市场职责,不得从事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等交易代理工作。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14部委联合 第39号令》第二章 平台运行 第十八条 第二点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3、云財采【2016】17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   第三章 进场规定  第六条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
    4、《红河州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集中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根据《个旧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49期精神决定:由个旧市财政局对接云南省财政厅,申请关闭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的代理权限;在云南省财政厅没有关闭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的代理权限前,由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故,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个旧市机关事务局的委托受理此项目。

二、磋商范围及项目介绍

2.1招标编号:GJZC2021-6001

2.2磋商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成交单位,作为承担2021-2023年度个旧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2.3服务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4付款方式:本次采购无预算资金,采购保险服务定点机构,保险费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车辆投保和保险公司优惠率承诺计算后向中标的保险服务机构支付。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磋商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磋商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2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进行磋商(重复授权将取消所有重复授权的分支机构的磋商资格参加磋商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查验(磋商响应文件中应附其扫描件;分支机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无须提交授权证明文件;

3.2.3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在个旧市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服务机构(在个旧无固定营业场所的服务机构,须提交成交后30日内设立固定营业场所服务的承诺函),并有全国统一的报警电话,全天候24小时接受客户报案和咨询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要求包括:

3.3.1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7至今的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3.3.2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7至今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3.4磋商供应商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3.6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7磋商文件所需的其他资料,详见第六章磋商文件格式。

3.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下载及磋商文件的递送

磋商报名及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1221日至2020年12291700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

4.1注册及CA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

4.2 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人:刘先生、女士;电话:1808****4970871-65******;24小时客服热线:400-6727-666;

4.3如果磋商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磋商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4.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4.5磋商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磋商。此次磋商供应商电子磋商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时磋商供应商携带电子磋商文件(刻录磋商文件的光盘)、加密磋商文件的CA锁按时到磋商地点磋商。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子林   联系电话:0873-3******

客服电话:400-9618-998                   

五、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5.1递交地点: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个旧市七层楼电信大楼14楼)

5.2递交电子磋商文件(光盘)截止时间20201231日上午09:30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可以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方式递交的磋商文件。

5.3供应商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及需要查验资料,按时参加开标会。

5.4供应商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数字证书及电子磋商文件(光盘)及需要查验资料,按时参加开标会。

投标保证金

2019年6月1日启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收退系统,按标段随机生成保证金缴纳账号收取保证金,各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不高于预算金额2%。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转账之前供应商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注:转入保证金时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已交纳,但未绑定成功的视为未交纳),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后,凭合同和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未中标的供应商,开标结束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自动退还保证金。各标段缴纳保证金账号及金额如下:

开户行: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段

保证金缴纳账号

缴纳金额(元)

GJZC2021-60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旧支行135 651 511 653

10000

 

七、开标地点和时间

7.1 开标地点: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开标厅(个旧市七层楼电信大楼14楼)

7.2 开标时间:20201231日上午930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由省政府采购网推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hzy.net)上发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质疑

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单位: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0873- 2******

9.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4)质疑对象;

5)联系电话和地址;

6)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署名。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3 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集采机构有权不回复无效质疑。

十、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个旧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个旧市财政局,0873-8******)。

采购单位个旧市机关事务局

地址:个旧宾馆5楼 

联系人:肖俊

联系电话:1898****010

集中采购机构: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个旧市电信大楼14楼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873-2******

 

2020年1221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公告2021-2023年度个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docx2020-12-21 11:57:49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文件(12.18)2021-2023年度个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竞争性磋商.doc2020-12-21 11: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