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草原监测站专用设备项目
项目概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草原监测站专用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sggzy.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1日15 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532622JH202000588
项目编号:YSJYZC(磋)2020-76
项目名称: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草原监测站专用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采购草原监测站专用设备 数量:1批(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项目需求);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19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核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或提供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7、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8、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时间:2020 年12 月9日至2020 年 12 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sggzy.cn/)
方式:系统获取和现场确认,未通过两种确认方式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通过网络报名的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云南城规建筑集团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卧龙大桥肉联厂安置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 2020年 12 月21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光盘一份(光盘内刻录电子版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CTBJ一份,PDF文档一份),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时间: 2020年12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并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5点00分前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砚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子马信用社
账 号:400001895****012-0296
联系电话:0876-3******
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一)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
(二)保证金转账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保证金视为无效;
(四)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五)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3.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六)打印保证金交纳回执
保证金交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交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七)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行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3.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砚山县七乡大道
联系方式:1388****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城规建筑集团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卧龙大桥肉联厂安置区
联系方式:0876-2******
项目联系人:郭荣竹
电 话:0876-2******
附件:
投标报名函
云南城规建筑集团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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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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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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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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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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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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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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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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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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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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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和QQ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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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
2020年 月 日
注:报名函所投标段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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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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