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相关保险服务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磋商编号:YYCG2020-004
2.磋商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磋商方式确定1家成交单位,作为承担2021-2023年度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 12 月 31 日止。
4.付款方式:本次采购无预算资金,采购保险服务定点机构,保险费由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车辆投保和保险公司优惠率承诺计算后向成交保险服务机构支付。
二、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 磋商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若总公司不能参与磋商的,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5.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在元阳县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服务机构,并有全国统一的报警电话,全天候 24 小时接受客户报案和咨询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要求包括:
6.1. 缴税所属时间在 2019 年 1 月至今的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6.2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 年 1 月至今的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7. 磋商供应商2018年度或 2019 年度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8. 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文件下载及磋商文件的递送
磋商报名时间:2020 年11 月30日至 12月17日; 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进行注册。并需办理CA 数字证书,进行唯一身份认证。(CA 数字证书办理所需材料请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知公告中查看)
1、注册及 CA 办理完成之后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
2、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咨询,联系电话:1575****506;0871-65******
3、如果磋商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 CA 证书,此次磋商只需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无需重复办理 CA数字证书。
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5、磋商需按照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电子磋商。此次磋商供应商电子磋商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时供应商携带电子磋商文件(刻录磋商文件的光盘)、加密磋商文件的 CA 锁按时到磋商地点磋商。
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北京筑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广联系电话:0873-3******
客服电话:400-9618-998
四、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1、递交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青路5号二楼开标室1)。
2、递交电子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 18日上午 9:00 前。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接收未按规定时间、方式递交的磋商文件。
3、供应商若为法人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磋商文件,按时参加。
4、供应商若不是法人,请带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磋商文件,按时参加。
五、磋商地点和时间
1、磋商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青路5号二楼开标室1)。
2、磋商时间:2020 年 12月18日 9:00 开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上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提交到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现金。保证金一律由缴纳人从基本账户转账到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其它渠道或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转账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绑定确认(没有绑定确认的视为没有到帐)。
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采购单位:元阳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0873-5******
采购代理机构: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5号
联系人:李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873-3******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信息
附件: |
|
采购文件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