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购买消防用车项目招标公告

2020-11-24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YNTTCG20200438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 指定地点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购买消防用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内容及标包情况

2.1 招标编号:YNTTCG20200438

2.2 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购买消防用车项目

2.3招标内容:完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购买消防用车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采买、设备安装调试及以下所列采购清单内容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根据实际所需填写)

单位

数量

备注

1

6吨水罐消防车

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

1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投标人对所投标内容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4采购预算:***.00元(人民壹佰柒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元(人民壹佰陆拾伍万元整)(投标人报价不能超最高限价)。

2.5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9个月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6交货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本项目已完成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及进口论证公示,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2.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

1)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至今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说明即可)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今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提供生产厂家针对对本项目的授权(使用国产产品参与竞标的无需提供授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加投标;分公司不得独立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由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