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黑井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禄丰县黑井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
CZYZC(2020)071号
受禄丰县黑井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我中心对禄丰县黑井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各供应商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禄丰县黑井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ZYZC(2020)071号
三、采购预算:***万元
四、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 |
数量(辆) |
控制单价(万元) |
采购车型 |
颜色 |
参考品牌及型号 |
参考规格型号\配置 |
禄丰县黑井镇人民政府 |
1 |
*** |
国产轿车 |
金色 |
斯柯达 |
速派1.4T |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8:30时至9:00时止。现场送达,提前或推迟均不予受理;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一号开标厅(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六、保证金: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每包号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2、供应商应在保证金到账之日至开标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服务大厅(楚雄市永安路696号六楼)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牡丹支行
帐 号:2516032429200084317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经见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5)开标后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
6)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无论采购结果如何,参加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响应文件须有下列资料:(需装订成册)
1、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具有履行本项目能力的相关资料;
3、委托书(供应商法人递交响应文件的附法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4、有关车辆的技术资料或说明;车辆彩页;
5、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7、响应文件一正二副,须密封并在密封的响应文件封面写清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
八、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任何费用;
2、参与本项目所提供车辆必须为全新,(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等,售车发票(含专用发票)由成交供应商一并出具;
3、成交供应商须办理车辆临牌、验证等手续,办证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国家有关汽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或按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
5、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供应商响应文件应注明交货地点以及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禄丰县
交货时间:2020年12月10日前
6、合同签订: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一式四份),交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出让科各一份备案,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各一份;
7、交车与付款:成交供货商须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采购车辆及有关文件、相关手续等移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8、采购当事人违法的将报请政府采购行业主管部分进行处理;
9、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78-6******。
九、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审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用在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低价成交的原则,并优先选择交货时间短的供应商;落实同等条件下楚雄本地企业优先等政府采购政策;
3、厂方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售价的,若投标价高于市场统一售价的则为废标,废标后由我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十、法律责任
合同依法签订后,采购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违者除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