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询价通知书
CZYZC(2020)070号
受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我中心对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各供应商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ZYZC(2020)070号
三、采购预算:***万元
四、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 |
数量(辆) |
控制单价(万元) |
采购车型 |
颜色 |
参考品牌及型号 |
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4 |
45 |
大型客车 |
香槟金 |
丰田柯斯达 GRB53L-ZCMSK4.0L高级汽油19座、特别版 |
参考主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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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尺寸及质量: 全长7005mm,全宽2040mm,全高2620mm; 轴距3935mm 前后轮距1690/1490mm,满载最小离地间隙≥175mm, 满载质量(kg)≤5,540; 最高车速≥130km/h; 轮胎规格215/70R17.5(后轮2只); 最小转弯半径(m)≤7.2; 最大爬坡能力(%)≥30。 2.发动机: 发动机型式:V型六缸四冲程水冷汽油机(自然吸气式); 排气量:≥3956cc; 排放标准:国4; 最大功率:≥151KW; 最大扭矩:≥344Nm; 燃油:无铅汽油; 油箱容积(L):92 3.制动、悬架、驱动方式: 悬架系统:独立悬挂(前);叶片式弹簧(2片*LTL)(后) 4.外观: 乘客用车门:滑动式自动门+防夹功能; 侧窗玻璃:绿色强化+滑动玻璃 行李室&后车门,高亮度卤素前大灯(手动水平调节、组合式尾灯),前后雾灯,黑色外后视镜,侧转向灯,黑色侧窗窗框,挡泥板(前/后),前窗间歇式雨刮器(无时间调整),黑色前格栅,镀铬前脸装饰条,黑色前后窗处理。 5.安全性能: ABS制动防抱死系统,VSC车身稳定性控制系统;刹车优先系统、全席ELR3点式安全带;车顶安全窗; 灭火器,逃生榔头(4个),车内禁烟标识,三角警示牌,倒车警告音,车速报警音。 6.操控装置:乘客用门未关好警告灯,脚下供暖(前后座位),空调系统,自动门转换手柄。 7.音响系统: 收音机(AM/FM),CD机,麦克风,4个扬声器。 8.内饰及座椅: 驾驶席下储物盒、前排座位辅助把手、前排座椅扶手、驾驶席座椅前后调节、前排座椅角度调节(驾驶席、助手席)、乘客座椅扶手、乘客座椅后辅助把手、乘客座椅后排四人座椅靠背调节、数字时钟,车厢灯和乘客座位白炽灯灯≥3个,烟灰缸,行李箱灯;遮阳板(驾驶席&助手席),滑动门转臂装饰罩,车厢内PVC地板,织物座椅,驾驶席座椅织物头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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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8:30时至9:00时止。现场送达,提前或推迟均不予受理;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一号开标厅(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六、保证金: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3600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的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2、供应商应在保证金到账之日至开标前须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服务大厅(楚雄市永安路696号六楼)对应的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以下账户投标人自行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牡丹支行
帐 号:2516032429200084317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经见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5)开标后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
6)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无论采购结果如何,参加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响应文件须有下列资料:(需装订成册)
1、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具有履行本项目能力的相关资料;
3、委托书(供应商法人递交响应文件的附法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4、有关车辆的技术资料或说明;车辆彩页;
5、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7、响应文件一正二副,须密封并在密封的响应文件封面写清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
八、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任何费用;
2、参与本项目所提供车辆必须为全新,(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等,售车发票(含专用发票)由成交供应商一并出具;
3、车辆须板车运输至交货地点;
4、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国家有关汽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或按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
5、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供应商响应文件应注明交货地点以及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楚雄市
交货时间:2020年12月10日前
6、合同签订: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一式四份),交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出让科各一份备案,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各一份;
7、交车与付款:成交供货商须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采购车辆及有关文件、相关手续等移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8、采购当事人违法的将报请政府采购行业主管部分进行处理;
9、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78-6******。
九、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审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用在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低价成交的原则,并优先选择交货时间短的供应商;
3、厂方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售价的,若投标价高于市场统一售价的则为废标,废标后由我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十、法律责任
合同依法签订后,采购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违者除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