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两辆水罐泡沫消防车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1-12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项目概况
购置两辆水罐泡沫消防车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于2020年12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122JH202000602
1.2项目名称:购置两辆水罐泡沫消防车辆项目
1.3预算金额(万元):120
1.4最高限价(万元):120
1.5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仅设一个包。
1.6采购需求:
1.6.1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不得指定品牌) 数量 计量
单位 参考单价
(万元) 参考金额
(万元) 交货地点
(备注)
1 水管消防车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 辆 30 30 昆明市晋宁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水罐泡沫消防车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 辆 90 90 
3 水罐消防车器材配置(随车) 详见招标文件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水罐消防车器材标准配置表
 1 批 随车 随车 
4 水罐泡沫消防车器材配置(随车)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水罐泡沫消防车器材标准配置表
 1 批 随车 随车 
备注: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此价格为所有车辆的裸车价)。
1.6.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
1.6.2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配置清单要求,提供原装全新、出厂检验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设备。确保其产品质量、性能及技术参数达到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
1.6.3验收标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全新合格产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1.6.4售后服务: 在质保期间,发生的除人为损坏的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其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质保期三年或5万公里,从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车辆设备的调试;各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报价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及售后承诺。
1.6.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