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一期)PPP项目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一期)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包件编号:ZC532622202000118001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一期)PPP项目(项目编号:BJJMWCG2020-0403)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一期)PPP项目已由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砚发改复〔2019〕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并通过砚山县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砚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为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一期)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一期)PPP项目(编号YSJYZC(公)2020-30)。
2.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
2.1.3本项目主要为道路提升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达文路(龙头街至消防队),公路改造(两勒至炮团门口、江那中学门口至老盘龙岔口),建设路(七乡大道路口至通广路路口),江那南路(七乡大道路口至锦山社区门口),龙头街(政府门口至达文路),通广路(龙头街至民航路),砚华路(砚顺小区至水泥厂门口);稼依镇四条路:323线博阳路段,辣椒大道,老街,同安街等机动车道海绵城市建设、路面破损修复、绿化、亮化等建设内容。具体规模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道路名称 | 红线宽度(m) | 道路长度 (m) | 道路 等级 | 人行道面积(㎡) | 下沉式绿化带面积(㎡) |
1 | 达文路 | 30 | 1873 | 城市次干路 | 9340 | 3588 |
2 | 公路改造(两勒至炮团门口、江那中学门口至老盘龙岔口) | 7.5 | 6925 | 城市支路 | 0 | 0 |
3 | 建设路 | 26 | 1127 | 城市次干路 | 9370 | 1728 |
4 | 江那南路 | 25 | 1143 | 城市次干路 | 5700 | 1314 |
5 | 龙头街 | 20 | 442 | 城市支路 | 3670 | 508 |
6 | 通广路 | 30 | 3790 | 城市次干路 | 18900 | 7260 |
7 | 砚华路 | 25 | 4048 | 城市次干路 | 47110 | 4650 |
8 | 323线博阳路段 | 16 | 2200 | 城市支路 | 10970 | 2530 |
9 | 辣椒大道 | 32 | 2200 | 城市次干路 | 18280 | 2530 |
10 | 老街 | 13 | 700 | 城市支路 | 6990 | 0 |
11 | 同安街 | 30 | 700 | 城市次干路 | 5820 | 1880 |
| 嘉禾路 | 16 | 887 | 城市支路 | 8850 | 0 |
| 文化路 | 30 | 690 | 城市次干路 | 5735 | 530 |
| 嘉禾二路 | 16 | 1095 | 城市支路 | 29125 | 0 |
| 广场东路 | 50 | 400 | 城市主干路 | 6650 | 770 |
合计 |
| 28220 |
| 186510 | 27288 |
2.1.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5458.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407.00万元,占总投资80.0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22.26万元,占总投资8.51%,基本预备费4832.56万元,占总投资6.40%,建设期贷款利息3796.36万元,占总投资5.03%。
2.1.5投资结构: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20%:80%。
2.1.6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20%,社会资本认缴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80%。
2.1.7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2.1.8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方式。
2.2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砚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职责。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仅具有基于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申请人资格条件
3.1综合要求: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社会资源广,融资能力强。投标申请人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本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和近三年内在砚山县的建设项目未有任何诉讼处罚、通报批评等情况。
3.2财务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之日)财务状况良好,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融资能力: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申请人具有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意向函。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任意一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联合体各成员能力可累加,不同银行可累加,存款证明和授信额度可累加))。
3.4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6年至今具有不少于两个市政类项目的投资或建设或运营项目实施经验。(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投资协议或PPP合同等)。
3.5信誉要求
3.5.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查询截图(必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
3.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6联合体相关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联合体需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其他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且联合体成员均应出资占股;
3.6.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下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3联合体成员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采购方进行资格预审。
3.7其他要求
3.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
3.7.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7.4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不再进行招标选定设计、施工单位或设备提供商等。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如果具有与项目匹配的施工资质,在项目公司设立之后,可以直接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审查,审查合格后,由项目公司直接将相对应的工程范围发包给中标社会资本方施工,不再另行招标。
4.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并行方式,本项目须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均成功之后才能参与投标。
5.2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入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s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如投标企业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包含在云南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5.3现场报名
5.3.1本项目网上报名成功后,还需到现场进行报名。网上系统内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有效期内,请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昆明市西山区万达·昆明双塔-南塔45层办理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3.2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述资料(若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联合体协议书彩色复印件(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网上报名成功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4资格预审文件免费获取,现场领取(不提供邮寄)。
5.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sggzy.cn),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现场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确保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可用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直接打印),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6.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文山州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5请申请人务必携带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电子服务系统成功打印回执”到开标现场。
6.6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若申请人未按规定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未按规定在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7.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gov.cn)、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sggzy.cn)上同时发布。
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9.1采购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56号城建大楼
联系人:农斌
电话:1898****058
9.2代理机构: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万达·昆明双塔-南塔45层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1846****506
发布人: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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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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