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环境监测站2020年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澄江县环境监测站2020年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 12 月 4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钰斌招字YNCJ-ZFCG2020-011
项目名称:澄江县环境监测站2020年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00元(大写:贰佰捌拾壹万叁仟贰佰元整)。全部为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套 |
2 | 连续流动化学分析仪 | 1 | 套 |
3 | 全自动实验室洗瓶机 | 1 | 套 |
4 | 噪声测定仪 | 2 | 台 |
5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1 | 台 |
6 | 酸雨自动采样器 | 1 | 套 |
7 | 瓶口分液器 | 8 | 套 |
8 | 离心机 | 2 | 台 |
9 | 自动烟尘采样器传感器 | 2 | 套 |
10 | 全自动紫外分光测油仪 | 1 | 套 |
11 | 酶底物法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 | 1 | 套 |
12 | BOD测试仪 | 1 | 套 |
13 | 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 | 1 | 套 |
14 | 环境空气采样器 | 2 | 套 |
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连续流动化学分析仪、瓶口分液器、酶底物法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BOD测试仪”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论证手续,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三年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及承诺书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
①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标注类别的产品。
②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③投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国家生态环境部网(http://www.mee.gov.cn/)查阅、下载。
(5)、优先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同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文件的规定,同质同价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并对竞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等的真实性负责。
(2)本次采购允许进口设备参与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以下的,必须提供以上每一级别的授权)。一个制造商或经销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诉讼和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11 月 12 日至2020年 11 月 19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12 月 4 日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澄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澄江市凤翔路北1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地址: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西路80号
联系方式:袁鹏 电话:1357****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云南钰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澄江市碧湖园商铺B091号
联系方式:王誉蓁 电 话:08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誉蓁
电 话:0877-6******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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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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