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0-95
2.项目名称: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3.预算金额:¥***.00元。
4.采购项目需求:
4.1项目建设内容:对场地内占地面积约800㎡、约6134.11m3,约为1.6万吨废渣采用水平防渗+垂直防渗系统进行原位封存。主要建设长30m的挡渣墙一座;清理现有堆场下游及场区零散废渣约800m3至堆场内;对现堆场进行止水帷幕进行垂直防渗,长度共240m;渣堆平整后进行水平防渗,防渗面积800m2;修建环截洪沟180m,场内排水沟120m;修建监测井5座,沉降位移监测点5个,积水抽出井1口;完成堆场生态覆绿800m2。
4.2采购范围:
4.2.1设计范围: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提供全套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文件,同时所有的设计文件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审查、并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和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4.2.2施工范围:完成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全部建设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通过论证审查的方案图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相关的服务内容,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4.3质量要求:
4.3.1成果文件符合采购项目需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4.3.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并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4.4承包方式: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接受的实施方案没有改变则合同价款将不作调整;若实施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则工程量据实,单价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结算。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
4.5项目实施地点: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施甸县水长乡七0七街)。
4.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7本项目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范围内总承包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5.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不超过120个日历天(包括设计阶段、施工方案阶段、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等完成时间)内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有效期内),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人员(含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事建筑活动中无“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的证明函(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向相关人社部门查询出具),有不良记录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 2020年11月16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投标人按照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时请投标人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投标人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拟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及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确认成功的截图”的加盖公章扫描件材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便于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如投标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投标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方式:投标人请于本公告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557)。
4.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注:本次采购采用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如下:
(1)网上递交:投标人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现场解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招标文件“注意事项”中要求的材料到开标现场,并将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格式为*.ZCTBJ、同时携带CA)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场,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加密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
远程解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可以通过网上远程解密的方式,在开标时间根据系统操作流程进行远程解密。操作方式请各投标人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学习园地中下载《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方)》查看。
(3)特别提示:根据《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启用远程解密签到功能的通知》(保公管发【2020】1号)要求,投标人若采用远程网上开标和解密方式的,投标人需要在截标时间前30分钟内在系统中签到完毕,否则将无法进行远程解密。操作方式请各投标人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学习园地中下载《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方)》查看。投标人若采用远程网上开标的(操作流程详见上述远程解密要求),则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光盘和解密。该提示与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地方以该提示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账号: 10******50******0201388 |
业务咨询电话:010-86****** |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投标人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投标保证金”中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
3.2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开招标公告全部内容;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地址: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30米大道东段北侧
联系方式:08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蒋先生
电 话:0875-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 话: 0875-2******
附件信息
附件: |
|
采购文件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