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第一人民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0-11-0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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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标条件

禄劝县第一人民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人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中央建设资金例为100%项目条件,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禄劝县第一人民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1.3.2交货地点:禄劝县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项目预算价:1350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元整。

 1.3.5招标范围及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有创呼吸机

2

2

无创呼吸机

3

3

床旁多参数心电监护仪

5

4

输液泵

5

5

注射泵

5

6

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

2

禄劝县第一人民医院薄弱专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负责本项目的供货、安装以及维护、故障维修、专业培训等售后保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服务要求”)。

1.3.6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产品将被拒收或者取消供货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和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拒不服从配合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1.3.7本招标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1.3.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4.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2)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4.6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1.4.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1.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号中同时投标。

    1.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