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公安局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020-11-06 12:00:00
  • 废标
  • 竞争性磋商
  • HNCG2020CS02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陈师
  • 华宁县公安局
  • 1500****588

华宁县公安局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邀请函

致各供应商:

           

1、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华宁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计划编号:4530424JH202000371),对纳入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HNCG2020CS02

2.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424JH202000371

2.3项目名称:华宁县公安局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4采购预算:¥38****.00/(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年)

2.5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2.6资金来源:财政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7招标范围: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为华宁县公安局社会购买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项目要求)

2.8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每满一年,经采购人就合同期内的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9付款方式:采购方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考核结果支付服务款项。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2.10服务地点:华宁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2.11其它要求

2.11.1履约保证金:合同款项的5%

2.11.2按政策规定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12本项目采购过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模式运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3.1 竞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所提供的保安服务需在服务地公安机关进行过保安服务业务备案或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3.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3.1 供应商201910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3.3.2 供应商201910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3.3.3 供应商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5 投标供应商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3.4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7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0 11 6 日至2020 11 12日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20116日至20201112,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函》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hn20121224@163.com)。

注:①供应商须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以及办理CA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磋商。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磋商只需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证书全省通用)。

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政务大楼六楼。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 玉溪运维服务热线: 1886****880,QQ:1471654478(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010-86483801)。

③供应商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及附件在注册CA时自行下载填写好后在按要求扫描上传即可。

④供应商可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点击【学习园地】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

4.2 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规定时间方式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4.3 磋商公告期限:2020 11 6 2020 11 12

5. 磋商保证金交纳

5.1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行

户名: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账号:62328139****0446725

项目名称:华宁县公安局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额:大写:叁仟元整(小写:¥3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多转、少转、多笔转入)

5.2、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5.3、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1119900,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5.4、保证金提交的程序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1、竞标人向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保证金专户转入保证金,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入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绑定的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保证金,视为无效并取消其磋商资格。

2、竞标人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登录投标系统后,在“确认投标保证金”处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并确认保证金。

3、保证金绑定:确认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前进行绑定,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4、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保证金成功绑定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绑定。点击【打印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开标现场提交。(注:未按要求在开标现场提交“保证金缴纳回执”则视为投标无效)

 

保证金线上缴纳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竞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电子服务系统注册时所填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2、保证金转账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3、跨行转账时请计划好保证金到账时间:跨行转账请优先采用电汇方式。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4、保证金绑定:确认保证金模块用于竞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前进行绑定,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5、竞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时,保证金交纳账号必须填写齐全,账号中的“-”必须在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后续各环节中的信息确认与提交操作均需要进行数字证书签名。

6、保证金退还:

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及时提起退还保证金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之后银行自动退还未中标/成交人保证金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相关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机构或中标单位上传签订的合同(扫描为PDF文件)提起退还保证金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之后银行自动退还。

注:①中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上传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电子文件或招标人(采购人)(扫描为PDF文件)

3)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失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后由代理机构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之后银行自动退还。

4)其他异常保证金处理请参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V2.0》(见门户网站-首页-下载专区)

 

6.响应文件的递交磋商

6.1本项目将采用电子评标,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下载地址: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工具下载)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供应商须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一份。

6.2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6.2.1供应商须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用户(http://60.160.190.130:8001/html/004/sjsb/tbyh.html,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磋商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磋商文件回执”。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6.2.2网上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2020 11 6 起至2020 11  19 上午0900分前,均可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6.2.3投标截止时间:2020 11 19 0900

注:建议供应商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编制要求或磋商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6.3现场递交刻录电子响应文件(光盘):

6.3.1现场递交地点: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华宁县宁荣街5号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301)

6.3.2现场递交时间:2020 11  19 8:309:00。不在递交时间范围内递交,拒绝接收。

6.3.3其他要求:刻录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密封,使用记号笔在光盘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不要粘贴标签。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注: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达磋商现场。

6.4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1119日(星期四)上午9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磋商

地点:华宁县宁荣街5号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

     6.5 现场踏勘

6.5.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5.2请各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与采购人电话联系。

6.5.3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5.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下述3个站点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供应商注意随时留意以上3个网站公告,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其磋商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集中采购机构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各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法定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②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

③华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aning.gov.cn/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宁县公安局

联系人: 彭师

联系电话:1500****588

    址: 华宁县宁荣街1

集中采购机构: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陈师

联系电话:0877-5******

    址:华宁县宁荣街5号华宁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314

                                         华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116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函.doc2020-11-05 09:28:33
2磋商邀请函.docx2020-11-05 09:28:45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磋商文件(定稿).docx2020-11-05 09: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