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办公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2020-11-02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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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官渡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2交货安装完毕日期:签订合同后 20个日历天;

1.3.3质保期:整体质保 3 年;

1.3.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3.5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平板扫描仪

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8

2

网络存储

1

3

激光打印机

20

4

便携式喷墨打印机

80

5

彩色喷墨打印机

25

6

单反相机

30

7

单反相机机身

1

8

单反相机机身

1

9

微单相机机身

1

10

单反相机镜头

1

11

单反相机镜头

1

12

单反相机镜头

1

13

微单相机镜头

1

14

单反电池

3

15

单反电池

2

16

微单电池

2

17

相机防潮柜

1

18

相机背包

1

19

三脚架

1

20

闪光灯

1

21

闪光灯

1

22

闪光灯电池

2

23

UV镜

2

24

UV镜

1

25

CF存储卡

2

26

SD存储卡

2

27

手持稳定器

1

28

稳定器脚架

1

29

TF存储卡

2

 

 

1.3.6采购预算:1011000.00(大写:壹佰零壹万壹仟元整)

1.3.7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整体报价,整体成交,不可拆分进行投标

1.3.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