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学前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2采购条件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委托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石林县学前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3 项目概况
1.3.1采购内容:学前教育教学设备一批(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3.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试用完毕并通过验收。(交货期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累加计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交货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用户指定地点。
1.3.4采购预算:¥***万元(含采购、运输、装卸、搬运、保险、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全费用包干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价,否则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该项目货款分三年付清。
1.3.5质量要求: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幼儿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环保、有利于幼儿身心发展;儿童家具质量符合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验收时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产品将被拒收或者取消供货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和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不服从配合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
1.3.6本项目不得分包。
1.3.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1.4.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最近一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4.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内容;
1.4.4.2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三年的上门免费运行维护、清洁保养、安装等服务,提供书面承诺;
1.4.5 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投标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1.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8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对象仅为中标人;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