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医疗人工智能临床决策辅助支持系统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0-07-30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SZKM202031014-1;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委托,对禄劝县医疗人工智能临床决策辅助支持系统项目(二次)(采购计划编号:4530128JH202000232)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SZKM202031014-1

2.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禄劝县医疗人工智能临床决策辅助支持系统项目(二次)

1

2.1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对单独标段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投标人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 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采购清单》(财库〔201919号)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选报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否则按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处理。

3、交货(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 提供2019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信用查询:《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