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州大剧院修缮(土建修复)项目
楚雄彝州大剧院修缮(土建修复)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艺术剧院的委托,对“楚雄彝州大剧院修缮(土建修复)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响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云南省招标响应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具备履约能力的申请人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1、项目概况:
1.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土建修复);
1.2项目编号:CXWHZB202007-04;
1.3项目地点:楚雄市阳光大道州文化活动中心(彝州大剧院);
1.4计划工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行业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6上限控制价:***.24元。
1.7投标报价为土建修复工程包干总价。
1.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3.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2.4.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必须已注册在申请单位,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2.7.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响应资格;
2.8.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近三年内未曾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2.9. 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取消年检的,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2.10.省外施工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按云南省住建厅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执行。
现场勘查时间2020年7月31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逾期将不再出具踏勘现场证明)。
地点:楚雄彝州大剧院一楼
因该项目为修缮工程、楚雄彝州大剧院将统一组织各申请人到项目现场勘查,由招标人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1、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2、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踏勘时间要求:2020年7月31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地点:楚雄彝州大剧院一楼,逾期将不再出具踏勘现场证明。)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报名。
3.2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30日下午17:00,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x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获取谈判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如响应企业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包含在云南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云南CA证书),此次响应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此为获取谈判文件的唯一途径。
4.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4.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30时
4.3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1 号开标室
4.4评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2 号评标室
递交方式: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www.cxggzy.cn/),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同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U盘响应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确保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与电子U盘响应文件一致,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缺一不可,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电子U盘),招标人不予受理。
4.5各申请人应把编制响应文件时加密的CA数字证书带到开标现场对其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根据谈判现场公布的开标顺序,最后一家正常解密后5分钟内若有申请人仍不能进行正常解密的或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正常打开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谈判保证金:
5.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5.2缴纳时间: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一致。
5.3谈判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网银、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缴纳。
5.4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响应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
5.5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因未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而查询不到保证金情况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5.6中标候选人缴纳的响应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其余申请人缴纳的响应保证金将于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5.7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南路支行 行号:1057 3800 76
银行账号:5305 0170 6154 0000 0141
5.8未按时足额缴纳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一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艺术剧院
地 址:楚雄市怀象街36号
联 系 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1398****270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旺汇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鹿城镇蜜郡巷28号
联 系 人:张师 联系电话:0878-3****** 1888****667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961-8998
QQ:23******38、4009618998(服务内容:文件编制及网上交易技术支持)
云南CA技术支持(数字证书办理):联系人电话: 1575****22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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