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1.项目编号:JSZC2020-0029
2.项目名称: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万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医院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① 医院绩效考核管理方案设计、② 医院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开发、③ 系统部署与集成、④ 相关培训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5.2建设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安装及调试并一次验收合格。
5.3免费维护期:自软件开发、安装及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之日起,至少1年。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计委绩效工资改革政策规范,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双方合同约定。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安装及调试并一次验收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云南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等当事人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故按要求本项目将优先就近来购本地或本省产品和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响应本项目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备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3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起至开标时间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磋商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3.4供应商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时间:2020年07月24日至2020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网上获取。供应商除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外,同时须在公告有效期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下同),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材料(①报名函(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参与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发送至45******6@qq.com进行信息登记,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补充。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3.方式:供应商请于以上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557)。
4.售价:¥0.00元/套。
1.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3 开标室(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
注:本次采购采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提交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提交:供应商网上提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szwzx.gov.cn),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现场递交: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须在磋商现场,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1份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确保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和纸质响应文件1套。纸质响应文件可以为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文本(无需重新签字盖章)。电子响应文件与纸制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磋商保证金
1.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1.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收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磋商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账 号:10******50700100020100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业务咨询电话:010-86****** |
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请供应商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机构CA证书)登录投标系统,在系统主界面的“确认磋商保证金”中对磋商保证金进行确认绑定,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 |
2.其他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编制响应文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公告将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发布。
3.2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监督电话:
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29号
联系方式:1518****2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
联系方式:1588****04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兴钢
电 话:1518****27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闫永康
电 话:1588****04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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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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