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三中学经开区学校2020年度一般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非目录项目)
1.2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市第三中学经开区学校的委托,对昆明市第三中学经开区学校2020年度一般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非目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1.3招标概况
1.3.1招标编号:P5300000000620001269
1.3.2招标范围及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昆明市第三中学经开区学校2020年度一般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非目录项目) | 1 | 批 | 247.1760 |
注:★本项目为一个标包,投标人需对所投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3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
1.3.4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第三中学经开区学校,用户指定地点
1.3.5本项目不得分包。
1.3.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3.7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4.1.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为2017年至今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1.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4.1.4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1.4.1.5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4.1.6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4.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号中同时投标。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