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嵩明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1545-204241612042/1-2
2、招标内容:
1包: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信息化升级改造硬件建设项目 |
1项 |
74.00 |
2包: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信息化升级改造软件建设项目 |
1套 |
148.00 |
3、工期:1包合同签订后45日内;2包合同签订后120日内
4、项目地点:嵩明县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5、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5.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5.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4供应商承诺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附件七第四条)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5.6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进行查询。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