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妇幼保健院电梯采购和安装项目
易门县妇幼保健院电梯采购和安装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1项目编号:A2020004
1.2项目名称:易门县妇幼保健院电梯采购和安装
1.3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1.4预算金额:***万元
1.5最高限价:***万元
1.6采购需求:无机房病床电梯(4层/4站)1台、无机房客梯(5层/5站)1台,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1.8交货地点:易门县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落地交货、验收。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0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②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提供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提供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安全、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提供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其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3.2供应商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3电梯制造商参加谈判时,应具备以下其中一项资质:
①同时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 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客梯(许可参数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额定速度及其以上)资质;
2.3.4电梯经销商参加谈判时,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 级及以上资质;
②所代理产品制造商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客梯(许可参数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额定速度及其以上)资质。
2.3.5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登记在供应商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登记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18:00分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登陆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格式为★.ZCZBJ )。
①供应商须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以及办理CA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谈判。如果报价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只需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证书全省通用)。
②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保安大厦南侧)政务大楼一楼玉溪市政务中心法人大厅30号窗口。CA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玉溪运维服务热线: 1886****880,QQ:1471654478(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010-86483801)。
③办理数字证书相关操作流程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资料下载栏中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文档自行查看。
④供应商可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点击【学习园地】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本项目谈判将采用电子评标,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下载地址: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工具下载)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4.2网上递交:供应商须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用户(http://60.160.190.130:8001/html/004/sjsb/tbyh.html),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注:建议报价供应商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如报价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编制要求或谈判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撤回,采购人不予受理。
4.3现场递交: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密封完好的与网络上传一致的全套刻录谈判响应文件的光盘1份(格式与网上上传格式一致)作为开标时网络导入谈判响应文件失败的情况下备用,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光盘),导致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5现场递交地点:易门县菌乡大道财盛商业广场2幢2楼(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6开标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可能导致的对开标过程中相关文件无法签署或其他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7供应商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数字CA证书须携带到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现场无法解密的文件将按照撤回处理。
4.8其他要求:刻录电子响应文件(光盘)按要求进行密封,使用记号笔在光盘盘面上标注报价供应商全称,不要粘贴标签。未按要求密封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7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易门县菌乡大道财盛商业广场2幢2楼(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易门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云南省易门县龙泉街道文昌路378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898****263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易门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易门县菌乡大道财盛商业广场2幢2楼(易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651100 联系人:矣智 陈永坤
电话:0877-4******
项目联系人:矣智 陈永坤
电 话: 08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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