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农业农村局疫苗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农业农村局疫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采购,通过综合评估选择供应商,欢迎国内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竞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腾冲市农业农村局疫苗采购项目。
1.2采购预算金额:***元(其中包件1:240000.00元;包件2:560000.00元)
1.3采购内容:
共分为2个包件:包件一:猪瘟疫苗80万头份;包件二:猪蓝耳疫苗65万头份。详见磋商文件。
1.4项目供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
1.5供货地点:腾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1.6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标的物必须是全新的,具有农业部生产批准文号,符合国家农业农村部相关生产工艺和技术,使用符合规定原材料制造的、经农业农村部指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检测报告书,交货时保质期12个月以上,冷链运输。
1.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标的物经正确方法和规定剂量注射使用后,在其免疫周期内具有国家规定的免疫效果。(2)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严重疫苗副反应及其它技术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包括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技术培训。
1.8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验收。
1.9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供应商的所有货物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2)符合采购人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3)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2.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云南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等当事人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助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故按要求本项目将优先就近来购本地或本省产品和服务。
2.3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2.4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磋商单位资格要求
3.1磋商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证照原件的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此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3.3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农业农村部的定点生产企业,并通过农业农村部GMP 认证。
3.4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有正式有效的批准文号和2019 年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内出具的检验报告(指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
3.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3.7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9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0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前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做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