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元-A2020124寻甸县公安局五个乡镇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及视频会议室设备购置及安装招标公告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寻甸县公安局五个乡镇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及视频会议室设备购置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采购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寻甸县公安局五个乡镇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及视频会议室设备购置及安装
项目编号:玮元-A2020124
1.2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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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序号 |
标段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内容 |
实施地点(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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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寻甸县公安局金源、联合、柯渡、凤仪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视频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 |
1253977.50 |
1179492.00 |
联合派出所、金源派出所、柯渡派出所信息化建设,凤仪派出所视频会议系统 |
项目涉及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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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寻甸县公安局仁德、凤仪派出所智慧办案区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 |
1315420.00 |
1315420.00 |
凤仪派出所、仁德派出所智慧办案区建设 |
1.2.1交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
1.2.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2.3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
1.4.1.2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若为2019年后新成立企业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019年1月至今企业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1.4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4.2、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1.4.3、2017年1月至今完成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合同或竣工验收合格书等(合同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页)原件扫描件);
1.4.4、投标人具有服务经历,拟供产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有定点的维修售后服务机构;
1.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4.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人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行贿犯罪档案信息(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无不良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
1.4.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1.4.9、现场确认报名:
(1)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回执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1.5公告期限
自本公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