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科设备采购
砚山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科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致各供应商: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砚山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砚山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科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科设备采购
2.2项目编号:YSJYZC(公)2020-09
2.3招标内容:新生儿科设备一批,详见参数部分;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新生儿黄疸治疗仪 | 5 | 台 |
2 | 婴儿辐射保暖台 | 4 | 台 |
3 | 婴儿培养箱 | 8 | 台 |
4 | 新生儿专用心电监护仪 | 10 | 台 |
2.4交货(安装调试)地点:砚山县人民医院;
2.5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验收时间:合同签定后30日内完成可以交付使用,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2.7招标预算:人民币164.97万元;
2.8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2.9质量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免费质保维修,终身维护,保修期满后维修仅收取材料费。
3.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年度信用报告截图)(
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注:网站截图中不得出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4.2生产商需具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4.3代理商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4.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4.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采购设备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20年03月23日至2020年03月27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方式:因疫情形式严峻,为响应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疫情期间项目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各供应商按磋商公告中的资格条件要求,将相关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后按顺序扫描发送至指定的邮箱(邮箱账号:2407946959@qq.com)。邮件主题简要注明项目名称,发送邮件后请及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查收邮件。
注: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结果,以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审查回复表为准。
各供应商在收到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资料审查回复表后,还须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登录文山州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s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sggzy.cn/)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
注: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文山州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sggzy.cn/)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5.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5.4电子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sggzy.cn/)报名后,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文山州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含磋商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供供应商下载使用。(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sggzy.cn/)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孙志平0876-2******)。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4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04月15日上午09时00分。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sggzy.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响应文件的光盘,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6.4供应商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与光盘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只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光盘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达开标会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6.5该项目评标时采用电子评标。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将加盖银行电子公章的保证金回执证明(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到帐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前
开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砚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子马信用社
银行帐号:400001895****012-0150
联系电话:0876-3******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投标保证金转账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本系统为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5、跨行转账事项提醒:
(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6、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1)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2)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投标人自己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企业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3)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
7、打印保证金交纳回执
保证金交纳确认成功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交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8、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先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交易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行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3)流标项目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先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砚山县人民医院(砚山县新城北片区砚康路)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876-3******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门面
联系人:谭老师
电 话:0876-2******
11.技术支持
11.1联系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 QQ:40******98
地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12室(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
供应商可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https://wsggzy.cn/)点击【在线培训】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也可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sggzy.cn/)进入【学习园地】的招投标学习区,下载视频进行学习。
数字证书办理技术支持电话:0876-2******、0871-65******
办理证书地址:云南省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新业务用房4楼大厅
联系人:孙志平,电话:0876-2******
11.2供应商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及附件:
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分公司)开户许可证;
3、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证扫描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章!
6、《企业(分公司)证书申请表》;
7、《企业(分公司)电子公章申请表》;
8、《个人证书申请表》;
9、《法定代表人或者分公司负责人电子签名申请表》。
2020年03月20日
附件: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发布公告的《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网站下载招标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有关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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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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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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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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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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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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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户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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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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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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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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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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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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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和QQ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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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报名函所投标段必须与响应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2、对本文件内容表述有误或者文件内容存在歧义的部分,我公司愿意接受各供应商及相关监督单位提出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如若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具有可行性,我们将对文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但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做任何修改。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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