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黑臭水体管理维护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3-19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YNJH-2020-008;
  • 云南省
  • 其他
  • 预算***万元

1.采购公告内容

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嘉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黑臭水体管理维护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投标人就本项目进行投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黑臭水体管理维护能力建设;

1.2.2项目编号YNJH-2020-008;

1.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1.2.4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1.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在昆明市海河、广普大沟两条河道建设5座黑臭水体自动监测系统,在采购人监控中心搭建一套显示大屏、布置黑臭水体主河道信息管理系统和定制开发高效的城市黑臭水体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平台,及项目所需配套设施。

序号

是否进口

名称

数量

单位

1

黑臭水体管理维护能力建设所需配套的设备设施

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1.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不分标段。

1.2.7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1.2.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2个月。

1.2.9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指定地点。

1.2.10采购项目用途:环境监测。

1.2.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2.1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2.13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1.3.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1.4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5其他要求: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若中标人有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中标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