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划市级道路绿化养护工作部分管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内容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2020年度上划市级道路绿化养护工作部分管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2020年度上划市级道路绿化养护工作部分管养项目
2.2项目编号:YNTTCG20200042
2.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设四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以评审顺序优先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同一家投标人同时成为一标段和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评审顺序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该投标人一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二标段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一标段:北京路片区管养工作;
二标段:广福路片区管养工作;
三标段:一环路片区管养工作;
四标段:机场入城段片区管养工作。
2.4管养地点:位于昆明市范围内。
2.5采购内容:管养区绿化总面积543271.9㎡,行道树15818株,时令花卉面积28239.11㎡;
其中北京路片区管养工作:绿化总面积130145.81㎡,行道树3880株,时令花卉面积6786.44㎡;
广福路片区管养工作:绿化总面积81808.07㎡,行道树4031株,时令花卉面积14094.27㎡;
一环路片区管养工作:绿化总面积118173.65㎡,行道树5083株,时令花卉面积7358.4㎡;
机场入城段片区管养工作:绿化总面积213144.37㎡,行道树2824株.
2.6服务期限:2020年度。
2.7质量要求:符合《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昆明市重要城市道路绿化养护长效管理机制配套文件》(昆政办文〔2012〕100号)及其它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符合一级养护标准,在管养期内保证苗木全部成活,成活率100%;
2.8采购预算:***万元。
2.9招标控制价: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495565.15元,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440129.91元,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893520.96元 ,四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166975.8元。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养护,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 2016至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新成立企业提供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19年 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1.5、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起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查询方式及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统一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
1.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1.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9、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