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新华乡交通安全警示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020-03-18 12:00:00
  • 询价公告
  • 询价
  • ZC530921202000006001001(三)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陈国强
  • 预算***万元
  • 中标***万元
  • 0883-4****** 00000199 530501776143 0883-2******

凤庆县新华乡交通安全警示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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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凤庆县新华乡交通安全警示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凤庆县新华乡交通安全警示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ZC53092120***0006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预算:预算价:11000.00元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七)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八)项目地点: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九)保险期限:按国家标准

(十)本项目需要遵循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的法规依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7]51号)相关规定,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6]90号)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9〕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5、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

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  □不适用

二、采购内容及规格要求:

产品
名称

一般项目: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交货地点/备注

会议桌椅

桌:1***mm×40mm×760mm,基材为E1级中密度板;面材为优质胡桃木皮(厚度≥0.6mm),实木封边,木皮表面不得有透胶、鼓包、开裂、脱胶等缺陷;采用获得环保认证的优质品牌涂料,色泽均匀,无露底、起皱、皱皮等。椅:560mm×540mm×900mm,优质黑色透气牛皮,厚度1.0-1.5mm,皮面光泽度好,透气性强,厚度适中;海绵:采用无氟定型优质发泡海绵,密度为35-45,弹性好,不易变形,座感舒适。基架为采用不锈钢弓架,管壁厚1.2mm

10

800

***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电视机

50寸4K网络电视

1

3000

3000

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合计

 

 

 

 

11000.00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电子版询价文件获取:请申请人于2020031809:00至2020032018:00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询价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不参与评标。

五、询价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询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032415:00(北京时间);

(二)询价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网上递交: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须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询价申请文件,视为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递交成功后才能参与评审,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文件,其投标不进行评审,且供应商须对询价申请文件一致性负责。

现场递交:网上递交询价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询价文件的光盘一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光盘),视为无效。

(三)询价会开始时间:2020032415:00 (北京时间)

六、注意事项

递交询价申请文件时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核验,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亲自出席);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九)已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缴纳成功回执)截图。

(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信息,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

(十一)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截止时间:2020 032318:00 以前。

(二)金额:人民币***.00(大写:贰佰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和网上确认不成功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退还形式:投标保证金最终退还到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

银行账号:53******6****0000199-0218

财务电话:0883-4******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申请文件的;

2供应商在询价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询价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未送达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发布。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国强  电话:1357****686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志荟  电话:1800****406

张晓彤  电话:1800****41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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