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公告
1.2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已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3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3.1项目名称: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
1.3.2采购范围: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50357-2018)等国家、云南省、昆明市的相关法规和规范、上位规划、技术标准要求完成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编制。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工作内容及要求。(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在采购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细化的工作要求,中标人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或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的理由)。
1.3.3服务期限: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时间计划以采购合同为准)。
1.3.4质量要求:成果必须能通过政府相关程序及专家评审。
1.3.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3.7采购预算:***万元。
1.3.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的应标供应商;
2)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规划师证书及高级职称证书;
2.3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或其它采购活动没有不良记录,并提供正式的承诺书;
2.6信用信息记录: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且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
2.9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经采购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还处于记录期限内的,不得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公共交易活动,取消中标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采购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