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次)

2020-03-05 12:00:00
  • 资格预审
  • 公开招标
  • 云南省
  • 教育系统
  • 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何卫国
  •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 1898****806



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代采购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保山一中青阳初级中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获批准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合作建设。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社会资本。由于第一次资格预审失败,现进行二次资格预审,并对申请人资格要求作细微调整。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按66班规模,规划在校生3000人进行设计,总用地面积为81425.29㎡,约122.14亩。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宿舍、食堂、报告厅、游泳馆、地下建筑等。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为18115.06㎡,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2362.50㎡,宿舍建筑面积为21243.60㎡(其中男生宿舍建筑面积为11469.39㎡,女生宿舍建筑面积为9774.21㎡),食堂建筑面积为6373.40㎡,报告厅建筑面积为1891.15㎡,游泳馆建筑面积为2171.45㎡,楼梯间出地面建筑面积为93.61㎡,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4564.47㎡。项目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为76815.2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52250.77㎡,不计容建筑面积为24564.47㎡,建筑密度为19.56%,容积率为0.64,绿地率为35%(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基本情况)。

2.1.2建设地点:保山东部青阳新区核心区内,青阳片区青阳路东侧,纬一路南侧,纬八路西侧,保岫东路北侧。

2.1.3运营内容:

2.1.3.1.主要运营内容

根据项目自身特点,本项目主要运营内容包括如下:

1)学校设施运营管理,包括:保洁、小修保养和大中修等;

2)停车场、游泳馆、篮球馆、排球馆、足球场经营管养;

3)可自主开拓的经营项目。

2.1.3.2.主要运营数量:(详见第五章项目基本情况)

2.1.4投资规模:可研批复建设总投资为36473.84万元,建安工程费:28666.57万元,占总投资的78.59%;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652.43万元,占总投资的7.27%;预备费:1736.85万元,占总投资的4.76%

2.1.5合作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共15,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

2.1.6投融资结构:

1)项目资本金:本项目为增加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资本金拟定为9000.00万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4.1%,其中永投公司出资2700.0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6300.00万元。

2)项目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缺口资金28348.88万元,占预计总投资约75.9%,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筹集。社会资本保证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或者差额补齐承诺,政府不承担项目公司融资担保和偿债责任。

3)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股权出资、社会资本股权出资、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向金融机构贷款。

4)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持股比例按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融资要求分期实缴投入,且缴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项目拟设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0万元,其中:永投公司代表政府持股比例为30%;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为70%,根据股权比例出资。

2.1.7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运作。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永投公司在保山市组建项目公司(SPV),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移交。由保山市人民政府授权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以下简称“永投公司”),代表政府出资并持股,负责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并代表政府参与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

2.1.8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其中使用者付费部分来源:停车场、游泳馆、体育场馆、报告厅出租以及其他可拓展的经营性收费等;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部分来源于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

2.1.9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运营标准:应保证在国家及地市相关规定以上服务水平。以PPP合同约定为准。

2.2采购范围

2.2.1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与保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职责,为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取得政府补助的权利。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含)家,且各联合体成员均应该在项目公司持股。

2.2.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要求

3.1.1 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也可以是其组成的联合体。

3.1.2 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须明确牵头人及成员的持股出资比例及权利和义务,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报名、签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不予通过。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组成联合体投标除外)。

3.1.4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2 资质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壹级建造师资格证(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具有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目前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经验要求

5年(2015 11日起至今)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中的任意一方须具备类似项目经验,(详细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本条为择优选择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3.4 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下同)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若为20161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以成立之日起。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5 投融资能力

3.5.1申请人应具备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不得低于34648.88万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证明材料可为: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授信额度证明或合作意向协议(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授信额度证明材料处于有效期内,其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3.6 商业信誉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7 其他要求

3.7.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6月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3.7.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3.7.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3.7.4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不能参加投标。

3.7.5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未出现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6本项目除允许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外,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3.6.7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即:拟派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拟派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为申请人本单位职工,具有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目前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4.资格预审获取

4.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于2020360900分至3121730分期间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 ),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资格预审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4.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还需将以下材料(PDF格式扫描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393572362@qq.com):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资格预审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3270900分。

5.2 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文件回执,资格预审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室递交刻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以下网址上同时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

2)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3)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4)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6.2 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39

联 系 人:何卫国

联系电话:1898****80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30

联系人:曹建芬(1362****036

  真:0871-65******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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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公告2.pdf2020-03-05 15: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