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元-A2019146寻甸县农业农村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寻甸县农业农村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采购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寻甸县农业农村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编号:玮元-A2019146
1.2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为2019年度第二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项目涉及16个乡镇(街道)186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含部分土建工程)及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安装、沼气池、有机肥厂及粪污收集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
1.2.1交货期及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
1.2.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安装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保修标准。
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
1.3.项目采购预算:***万元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4.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4.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1.4.2、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1.4.3、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4.4、投标人具有服务经历,拟供产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有定点的维修售后服务机构;
1.4.5、拟投主要设备须具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4.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人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交行贿犯罪档案信息(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1.4.8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无不良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1.4.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报名注意事项: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回执单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前往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