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变更

2019-06-27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公开招标
  • YDCSF20190443)的保密责任。为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确保项目的保密安全,特立具本保密责任书。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龙菲宇
  • 预算***万元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DCSF***90443)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

2.2预算金额:¥***.00元。

2.3最高限价:不动产权证书3.05元/本、不动产登记证明0.95元/张,合计4.0元/套。

2.4本项目招标选取1家承印单位,服务期3年。

2.5最终合同价格: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价乘以实际承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数量确定。

2.6承印单位自接到印制任务书后的20天内,将印制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寄送到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对有关单据、印品质量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30天内与承印单位结算费用。承印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寄送任务,或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未结算费用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2.7本项目预算金额只作为本次招标报价核算的参考,不作为具体合同执行的依据。合同有效期内,因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进度和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而造成的数量变动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印制数量以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下达的印制任务书为准,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周期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数量规模。

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4.供应商要求

4.1资格要求

4.1.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4.1.2具有有效的国家保密局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乙级资质单位跨省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当经云南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4.1.3具有有效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发的《印制经营许可证》。

4.1.4具备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

4.1.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1.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6年~***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1.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8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1.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1.9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信用要求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3其他要求

4.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96270830分至 ***9 74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https://www.yn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在线服务QQ:40******98。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9627日至***974(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330分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报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3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和现场均参加报名,网上和现场均报名后才算报名成功。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yn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并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到开标地点开标。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一份)递交时间:***97190830分至***97190900分。

6.4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一份)截止时间:***97190900分。

6.5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一份)递交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厅(地址: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

6.6开标时间:***97190900分。

6.7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厅(地址:昆明市高新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

7.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8.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8.2本公告期限为***9627日至***974日。

9.其他

(一)证书印制标准文件的领取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若有需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标准的,需要凭国家保密局核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原件)、乙级资质单位还应当提供经云南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402室领取本项目的印制标准文件,领取时间为:***9年7月5日***9年7月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已领取印制标准文件的供应商有义务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由于供应商处理不当导致的泄密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投标时须将所领取印制标准文件交回至投标现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如不参与投标,请务必将所领取印制标准文件交回。

(二)投标样品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提供符合自然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标准的投标样品三套(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品各三份)和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检验报告各一份(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

10.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1018号    

    人:李燕    

      话:0871-6574740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人:龙菲宇、高林丽

       话:0871-63335856

       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汇通支行

       号:2502038009024579141

       期:***9年6月27日


附件一:

一、采购目标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规〔***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我省***9-2022年度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承印单位。

二、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125号)的要求,落实拒绝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一)自然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标准。

(二)国家关于印制制品的相关强制性规定。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要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求承印单位提供印制服务时,制版、印制、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执行。所有印制成品要字迹清楚、墨迹饱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所有防伪技术必须完全实现,效果明显,严格做到证书的标准性和统一性。

(二)要求承印单位制定从接受证书委托任务到交付证书详细工作流程,含产品技术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安全保密措施、运输配送方案、印制应急管理预案,确保印制工作有序开展。

(三)要求承印单位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规定,保证不泄露本项目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五、采购合同的履行

1.本项目招标拟选取1家承印单位,服务期3年。

2.最终合同价格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价乘以每年实际承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数量。

3.承印单位自接到印制任务书后的20天内,将印制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寄送到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对有关单据、印品质量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30天内与承印单位结算费用。承印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寄送任务,或各州、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未结算费用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最终采购合同的约定、乙方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要求承印单位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提交甲方。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采购人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产品的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视情节轻重对承印单位进行警告等处分。

 


附件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有关保密政策和云南省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供应商承诺依法承担“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DCSF***90443)的保密责任。为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确保项目的保密安全,特立具本保密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规定,保证不泄露本项目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所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标准技术文件资料投标时须交回至投标现场。如没有参加投标,已领取的资料将在开标时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送回。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归还(不得破损或缺页),自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对制作的文件(包括电子文档)进行保密管理,不得复制、外传,在计算机设备上删除相关内容。不将涉密的招标文件、评审有关内容和项目内容等情况对外泄露。

四、不将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内容以文字、言论等形式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向外传播。

五、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泄密,愿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领取人(签字):

                              联系方式:

                              领取日期: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采购文件

应注明电子化交易的内容

(适用于政府采购文件编制)

为规范云南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使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电子化招标(采购)文件时明确电子化交易的内容,整理如下内容供参考使用:

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ynggzyxx.gov.cn/zfcg-tb),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ynggzyxx.gov.cn/zfcg-tb),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3、电子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招标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ynggzyxx.gov.cn/zfcg-tb,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4、电子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ynggzyxx.gov.cn/zfcg-tb中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5、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为*.ZCTBJ,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6、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份数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

http://www.ynggzyxx.gov.cn/zfcg-tb),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光盘:1份,光盘内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

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8、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2)未按本章第(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0、电子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1)供应商需在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3)招标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标顺序上前,使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1、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86******

在线服务QQ:40******98


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电子签名的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此文件须网上递交,单独刻录光盘密封,提交到开标现场)。如果要求提供电子效果图纸文件/电子视频演示文件,也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生成电子签名的效果图纸文件(格式为*.ZCTBT)/视频演示文件(格式为*.ZCTBY),这两个文件无须网上递交上传,需单独刻录一张光盘密封,密封袋上应写明“XXX单位电子签名的效果图纸和视频演示文件”,并提交到开标现场,在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现场开启光盘并导入开标系统。光盘刻录时,请使用正规刻录软件进行刻录CD或DVD光盘,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应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文件编制系统或查看工具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光盘中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2、《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现场光盘递交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对投标文件进行数字证书(CA)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ynggzyxx.gov.cn/zfcg-tb上传至指定的开标项目,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同时,应自行核验下载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并进行查看和解密以确保上传投标文件的正确性。

4、现场光盘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5、供应商投标时,须按本附件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到开标现场递交光盘,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现场光盘不再接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现场光盘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网上递交与现场递交不一致,以网上递交为准。

6、该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如果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及报送要求为准。

7、在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每份标书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100M。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云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刷服务项目-0626招标公告定稿.doc***9-06-26 17: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