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64排CT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委托,对招标编号为YNJHZC-2019-06-16的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64排CT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简要说明、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服务 地点 |
设备维保 | 1.飞利浦64排CT设备维保项目(整机完全保修);2.服务期限:三年;3.保证开机率≥95%;4.设备使用中的备件更换包含球管、平板探测器、高压发生器、主机等所有飞利浦备件保修更换;5.预防性整机保养服务每年4次,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 1 | 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服务要求
1.维保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3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时间要求:在3年维保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根据设备需求及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若出现突发性故障,采购人提出维修服务需求的,供应商应于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至现场进行维修;
4.服务质量要求:保证开机率≥95%(即开机时间不得少于247天,按一年365天计算);如停机天数超出18天,则按停机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时间;所有更换的设备、配件及材料须符合相关标准,若出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满足使用需求的,由供应商免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达到使用要求,并须保证使用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投诉。
(三)采购预算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3480000.00元,各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三)云南省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供应商需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范围须包含医疗器械维修业务。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维护保养能力;
(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本次维保CT设备原生产厂商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六)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具备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不少于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购买社保证明。
(七)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6年至2018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八)供应商近三年来在各医院设备维保服务中无重大事故投诉记录证明(或承诺);
(九)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十)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各分网列入的“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四)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网上获取: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19年6月27日08时30分至2019年7月3日18时00分期间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还须在2019年7月3日下午18时00分前完成网上报名,以便获取招标文件。
(二)如果供应商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进行网上报名(昆明及腾冲除外)。
各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前应当登录门户网站(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在“下载专区”——“工具下载”中下载“云南省编制系统管理工具”,并正确安装,以保证CA证书能正常登录。关于办理数字证书(CA)的相关问题或CA不能登录的,请联系临沧市数字证书(CA)办理点进行咨询。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网上递交: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二)现场递交: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1份,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三)递交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24日9时00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厅。
(四)若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指派专人到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七、以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临沧市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技术支持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 ,QQ:40******98
(2)临沧市数字证书(CA)办理技术支持:联系人:向冰,电话:0883-2******
(3)临沧市数字证书(CA)办理证书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
十、联系方式
财政监督部门: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202号
采购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中校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261号
联系电话:1398****216
代理公司: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福鑫 刘金山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
联系电话:1870****122 1340****320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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