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业务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6-24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ZCG2019-05187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预算***万元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业务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项目概况

1.2.1 项目编号:ZCG2019-05187

1.2.2 招标内容:

A包:(夏季骑行靴、夏季骑行头盔、夏季骑行服)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夏季骑行靴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00

2

夏季骑行头盔

300

3

夏季骑行服

350

 

 

B包:(警用催泪喷射器、消能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设备、锥筒、执勤手套(带反光条))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警用催泪喷射器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500

2

消能桶

500

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25

4

锥筒

3000

5

执勤手套(带反光条)

2736

 

 

C包:(警用围挡、警示牌、酒驾血液物证保管箱)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警用围挡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60

2

警示牌

25

3

酒驾血液物证保管箱

15

 

1.2.3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其中A包预算1272000.00元,B包预算583400.00元,C包预算204000.00元。

1.2.4 交货期限:2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缩短交货期限);

1.2.5 交货地点:昆明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2.6 验收标准:产品交由云南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是否合格以检测报告为依据,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同时必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为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1.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5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