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雪亮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的委托,对该单位“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雪亮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TC-182951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3 招标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雪亮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 ¥958.83万元 |
1.3.1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且具备施工条件30日历天完成,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及验收移交使用。
1.3.2项目服务周期:三年
1.3.3项目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所有系统合格率为100%,达到招标人要求,保证一次验收合格,须确保与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现有系统对接,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不得影响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现有系统正常使用。
1.3.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1.3.5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有条款;
1.4.2投标人需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4.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4.4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由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1.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5.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5.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