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元-A2019131寻甸县2019-2020年学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9-06-24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玮元-A2019131
  • 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寻甸县2019-2020年学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1.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资金来源、质量要求

1.1项目名称:寻甸县2019-2020年学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玮元-A2019131

1.3招标内容:本项目财政预算价为***万元。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合计数量

计量
单位

交货地点/备注

1

菜籽油(非转基因)

一级纯菜籽油(非转基因);

质量要求:符合GB1536-2004,已脱脂、脱色;色泽:符合应有色泽,呈半透明,均匀一致;形态:液态或固态;气味:具有食用油新鲜特有气味,无异味;外来杂物:要求无杂质;出具每批次出厂质检报告。

107500

L

寻甸县所辖学校(详见招标文件)

2

大米

一级梗米。质量要求:符合GB1354-2018,无碎米粒、无黄粒,无杂质,水份≤15.5%;符合应有品种的色泽,有光泽;具有新鲜大米特有香气,无异味,煮熟后有鲜香味;出具每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必须是2018年的粳稻新加工的,不得使用陈米或陈谷加工或者掺杂其中。

665000

KG

1.4采购预算金额:菜籽油(非转基因):13.00/L;大米:5.40/kg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包:A包:仁德镇、河口乡、七星镇、塘子镇羊街镇、金所乡、六哨乡、先锋镇、柯渡镇所辖学校; B包:鸡街镇、甸沙乡、功山镇、金源乡所辖学校; C包:倘甸镇、凤合镇、联合乡所辖学校。投标人仅可针对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多报视为无效投标。本采购项目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招标,项目实施为寻甸县所属16个乡镇(街道)各学校学生食堂大宗物品采购,中标人须与16个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分别签定合同,付款由学校分别支付。

1.6保质期:大米不低于6个月,油不低于18个月

1.7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8投标人资格要求

1.8.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8.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8.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8.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8.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8.2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

1.8.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无不良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1.8.4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运作实力,必须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有仓储、运输、配送厂房等基础设施,投标人必须组织专人专车按签订的合同直接配送(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配送

1.8.5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并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准入即QS认证;

1.8.6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或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供食品近三年内在国家或有关质检部门质量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工商、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1.8.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如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则不允许制造商的下属单位、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1.8.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9报名注意事项

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回执单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前往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10)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