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2019年宣传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修正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2019年宣传材料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2019-ZB-ZH-LYWB-08)
修正公告(二)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变更公告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标注类别的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投标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更改为“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中P8页“1.4.1投标人资格条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至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供2018年***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更正为“1.4.1投标人资格条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至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供2018年***月至今任意连续1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2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与招标公告一致。
3、招标文件中“12.2政府采购政策响应: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2)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
更改为“12.2政府采购政策响应: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2)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
4、招标文件及变更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采 购 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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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园博路***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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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黄庆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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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71-***3801825 邮 箱:289378590@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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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金尚俊园B座11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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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祝 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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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57703058*** 邮 箱:1357703058***@1***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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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年***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