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滇池警务营区民警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19-06-13 12:00: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CS20190318010123C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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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S201903****0123C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滇池警务营区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滇池警务营区民警食堂餐饮服务(二次)

1.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滇池警务营区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预算为1600000.00元(160万元)。昆明市公安局提供场地、厨房设施设备、厨具和餐具,并承担食堂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用。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一切运行费用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用和燃气、燃料费用;提供营区民警、文职、工勤、辅警400余人早、中、晚餐工作自助餐服务。食堂供餐以市局确定的餐标,由就餐人员自行缴费刷卡就餐,早餐每人每餐3元,中餐、晚餐每人每餐5元。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 项目概况

1.3.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到位。

1.3.2服务期限:服务期壹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业主方要求

1.4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派驻本项目的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厨师资格证和行业相关证件(如:健康证等),其他所有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或2016年-2018年)年度供应商或总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8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其他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