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搬迁建设安防设备采购项目变更(二次)

2019-06-12 12:00:00
  • 澄清/更正
  • 其他采购方式
  • 2019-ZB-ZH-LYWB-27
  • 云南省
  • 行政机关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购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搬迁厨房设备及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9-ZB-ZH-LYWB-27

变更公告(二)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变更公告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标注类别的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若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后发布了最新清单的,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或上一期均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投标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更改为“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2、变更公告中的第1条:“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F2 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F2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19625日上午9: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漾濞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漾濞县苍山西镇苍山东路46号苍山西镇人民政府后院)”

4、招标文件及变更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采 购 人: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期: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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