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入围
蒙自市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入围公开招标MZG2019-0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蒙自市机关事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蒙自市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MZG2019-03;
1.2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家入围单位,作为承担2019-2020年度蒙自市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入围企业。
详见文件:(注:所有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采购的条件均不予考虑。)
1.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期年。
1.4付款方式:本次采购无预算资金,采购车辆保险定点企业,不支付费用给保险服务企业,公务用车持有单位在入围范围内确定保险服务企业后,公务车辆保险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证明证件含: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1月至今的任意2个月)。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为:提供2018年1月至今的任意2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为2018年1月至今的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为2018年1月至今的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5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供应商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直接委托的代理人进行投标,接受委托的代理人不得再委托他人投标;
(2)投标供应商须在蒙自市市内设有办公场所,且具有履行合同和服务承诺能力;
2.2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 11 日-2019年6月17 日。
4.2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见附件)。
5. 报名信息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 2 日9时00分,地点为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市级行政中心迎晖路)。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6.3 投标有效期:60天。
6.4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网上递交需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带CA锁及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开标地点及时间
7.1开标地点: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301室(市级行政中心迎晖路);
7.2开标时间:2019年7月 2 日上午9:00。
8. 缴纳投标保证金
8.1本次公开招标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提交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缴纳凭证到市交易中心五楼507进行到账确认;缴纳凭证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需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8.2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编号。
8.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7月 2日上午9时00分;缴纳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北窑分理处
帐 号:3400 0213 8208 0012 联系电话:0873-3******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hzy.net)上发布。
10. 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部门: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电话:0873—3******。
(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质疑项目名称;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质疑对象;联系电话和地址;质疑的日期;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采购人、集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蒙自市财政局采管科投诉。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蒙自市机关事务局 联系人:王海亮 联系电话:1528****923
理志波 联系电话:1360****039
集中采购机构: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卫红 冯晨晨 董艳碧 吴新玉 联系电话(传真):0873-3******
地址:蒙自市市级行政中心迎晖路
邮政编码:661199
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1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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